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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贯彻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力度的通知》的函
2009-06-03 16:22  文章来源:右江区经济贸易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右江区域各家电经营户: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力度的通知》和家电下乡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切实把家电下乡这项惠农强农、扩大内需、拉动生产的政策落实好,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家电下乡补贴种类
  家电下乡补贴品种由原来的4类增加到10类,具体为:冰箱、彩电、手机、洗衣机、摩托车、电脑、空调、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共10类。其中摩托车归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实施。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补贴产品限购由原来每户每类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限购1台调整到2台。
  三、家电下乡推广时间
  2008年12月1日—2012年11月底。
  四、销售网点备案
  财政部、商务部规定,中标家电销售企业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经向所在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方能成为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
  五、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
  (一)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
  (二)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
  (四)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
  (五)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六、销售网点备案的程序和要求
  右江区区域销售网点携带以下资料到右江区经济贸易局申请备案登记:
  (一)填写完整、准确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备案登记表必须加盖中标销售企业授权的省级代理商公章,并附上中标销售企业对省级代理商的授权书复印件。
  (二)销售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需加盖销售网点公章。
  (三)销售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直营、加盟或授权协议。
  七、销售网点有关密钥购买、密码、家电下乡产品广告宣传资料等,请与中标企业或省级代理商联系。
  八、有关家电下乡方案、政策解答、通知、公告查询,请登录百色市右江区商务之窗(http://youjiangqu.mofcom.gov.cn/)或广西商务之窗(http://scyxc.guangxi.mofcom.gov.cn/)——市场运行调节处等网站。
  九、有关家电下乡中标企业、中标产品、操作细则、密钥激活等查询,请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http://jdxx.zhs.mofcom.gov.cn/)
  十、右江区域的家电产品经营户,特别是销售计算机的经营户,需要成为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的,请按家电下乡的有关要求办理。
  家电下乡备案办公地址:右江区经济贸易局(文明街154号),咨询电话:2855123。


                 200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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