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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江区家畜屠宰行业防控猪流感应急预案
2009-05-18 16:47  文章来源:右江区经济贸易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一、总则
  (一)目的和依据
  为了确保在发生猪流感疫情时,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猪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09〕42号)和《百色市家畜屠宰行业防控猪流感应急预案》精神,结合我区生猪屠宰行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右江区管辖的生猪屠宰行业所涉及的动物猪流感疫情控制应急工作。
  (三)疫情的控制分级
  根据猪流感发病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危害程度等,将疫情依严重、较严重、特别严重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四)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采取相应的综合性防控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二、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
  猪流感应急防控工作由局长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经贸局总管,各级各司其职”的原则,实行领导负责制,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共同做好我区屠宰行业“猪流感”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区经济贸易局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本局各股室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设在贸易市场股。
  (二)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职责
  1、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猪流感”防控工作的动员、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商务系统“猪流感”应急防控工作。保证必要的防控经费。做好商务系统屠宰企业及其职工相关组织、协调工作,落实在本系统内疫情调查,协助兽医部门做好生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和环境消毒工作。
  2、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部署,督促落实防控应急措施。负责做好屠宰企业内部调查和疫情上报等工作。
  三、疫情监测、报告和公布
  (一)疫情的监测
  开展屠宰企业猪流感的日常监测工作,及时、准确预警预报疫情。
  (二)疫情报告制度
  1、猪流感疫情,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2、屠宰企业发现发生或疑似猪流感时,必须立即向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并按要求向上级报告。
  (三)疫情报告形式
  1、电话或书面向办公室上报;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向上级报告。
  2、自疫情初步诊断之日起,应每天上报一次疫情;最后一个病例处理后,疫情后续进展情况每周上报一次以上,直至封锁令解除。
  3、屠宰企业不得瞒报、缓报、 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四、应急反应
  发生疫情,逐级向上报告,经卫生或动物监督防治机构诊断,并划分疫情等级,启动分级处理预案的同时,立即召开有关紧急会议,及时通报情况,做好其他相关防控工作。
  五、控制措施
  (一)紧急监测
  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生猪屠宰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待疫情解除后,转入正常监测程序。
  1、密切跟踪境外疫情发展情况,做好疫情研判和对本区本行业的风险评估工作。
  2、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的管理,严格执行定点屠宰企业屠宰操作规程、肉品品质检验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制度,保证出厂(场、点)具备“两证两章”质量标识,确保肉品生产和流通的安全。
  3、参与卫生、畜牧兽医、农业及其他有关部门参加的应对人感染“猪流感”联防联控机制,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做好预案准备,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提高防控效能。
  4、加强对屠宰企业从业人员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流感样病例监测。建立疫情直报制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在本市系统内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就要及时通报。
  5、加强“猪流感”疫情监测,严格活猪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管。对近期有活猪及其产品进口地区、生猪养殖密集区和养猪场、屠宰场、活猪交易市场等地,集中开展“猪流感”疫情监测和调查,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
  6、做好人感染“猪流感”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工作。让广大职工广泛了解人感染猪流感是是可防、可控、可治的,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提高群防群控。要及时准确地发布疫情信息,为公众解疑释惑,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宣传教育
  利用各种方式、各种场合和各种手段普及“猪流感”防控知识,提高广大职工对“猪流感”的了解程度,争取全社会的支持配合,消除不必要的恐慌,同时,准确把握宣传导向,在疫情的宣传上做到不抢先、不猎奇、不炒作,以免加剧公众恐慌心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保障措施
  督促屠宰企业做好“猪流感”防控措施的落实,并做好防治疫苗、消毒药品和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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